红安县红友机耕船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经理
销售电话:15387205866
办公室电话:13487058816
售后电话:15392727766
传 真:0713-5257719
Q Q:615767236
邮 箱:615767236@qq.com
地 址:红安县城关镇陵园大道43号(原三机厂)
按照环保部公告和农业部有关要求,今年起我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“国Ⅱ排放标准”的农业机械,各省也不再为其办理购置补贴,具有“国Ⅲ排放标准”的农业机械日益成为农机市场的主流产品。“国Ⅱ”和“国Ⅲ”产品的“混居”状态,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了难题。为厘清各类农机存量,我省探索按照“国家排放标准”的方式,对农业机械实施分类登记管理。机耕船公司为大家分享一下是如何分类管理的。
一是强化信息源头管控
要求申请纳入我省注册登记管理目录的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,备注发动机的国家排放标准,在办理注册登记,读取目录库中厂牌型号信息时,即可实现“国Ⅱ、国Ⅲ”的农机分类登记管理。
二是规范信息档案管理
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受理注册登记时,按“国家排放标准”实行分类签注。比如,对符合“国Ⅲ标准”拖拉机,在注册登记申请表中签注“国Ⅲ”字样,以便有档案可追溯查询,确保底数一清二楚。
三是升级数据统计系统
在原农机牌证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,增加“排放标准”查询品目,厘清“国Ⅲ”农机保有量,扎实做好数据统计,为进一步科学管理“国Ⅲ”农机打下基础。